法律分析
婚内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,原配能否要求返还
法律专栏组09-08 发布约 8 分钟
从“擅自处分共同财产”的法理基础出发,梳理追回赠与的常见路径与裁判考量。
许多围观者会问一个问题: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擅自把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,另一方能不能主张返还?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,处理逻辑也有相对清晰的脉络。
法理基础在于,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。对重大财产的处分,原则上需要双方同意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赠与,属于无权处分;而第三者无偿取得这部分财产,通常不被认定为“善意取得”,因此赠与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。
实践中能否成功追回,关键看几点:一是能否证明款项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;二是能否证明该赠与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未获另一方同意;三是能否证明款项与“婚外关系”存在直接关联。能够印证时间线、转账方向与身份关系的证据,往往更受重视。
需要提醒的是,证据的合法来源很重要。偷录、非法获取他人隐私等方式取得的证据,在诉讼中可能因违反程序而不被采纳,甚至带来新的法律风险。维权的第一步,是把自己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,而不是法律的对立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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